據遼沈晚報報道,沈陽一名15歲的職校男生(化名亮亮)從學校宿舍高低床上鋪摔下,致九級傷殘,學校被一審法院判賠7.7萬元,后經二審法院調解結案。社會與家具業界人士對此案備加關注:校園家具怎么了? 令人悲摧:校園高低床屢屢“摔床” 經查,“亮亮摔床”之類的事件在校園屢有發生--那是一個個熟睡之夜,一件件校園悲劇,一樁樁青春之殤: 湖南某高校16歲新生趙某從上鋪摔下,出現腦死亡后不幸離世;廣州某校一名17歲學生從上鋪摔下,搶救一周后離世;河南鄭州某高校一名大二女生從上鋪摔下,搶救無效死亡;鄭州某高校20歲的大二男生孫某從上鋪摔下,導致腦死亡;湖南某大學一名22歲女生從上鋪摔下致傷,被迫休學;福州某高校一男生從上鋪摔下,致十級傷殘;江蘇某縣城中學住校學生劉某從上鋪摔下,造成右鎖骨骨折;武漢某高校一名大一男生從上鋪摔下,頭部著地昏迷,經醫治撿回一條命……
據媒體報道,僅廣州某大醫院急診科每年都會收治三四十名從上鋪墜落受傷的男女大學生,武漢某醫院骨科曾在一周時間內,接診了4名從上鋪摔傷的大學生…… 面對一個個沉痛的“摔床”事件,人們不禁發出疑問,校園家具高低床何以會致人“摔床”傷亡? 令人警醒:校園高低床因何會“摔床”? 據業內人士分析,產生校園高低床“摔床”事件多由“三缺”所致:
一是產品規范的“國標”缺失。 校園家具(高低床)多為學生宿舍使用,不同學校的高低床款式和品類各有異同,但校園家具(高低床)產品,長時期沒有強制性的“國標”。企業可參照的《GB/T3328-1997家具床類主要尺寸》,規定“床的安全欄板高度,放置床墊的應該大于等于38厘米,不放置床墊的應該大于等于20厘米。”護欄和床頭之前的缺口在50厘米-60厘米之間。據了解,該標準只是一個國家推薦性標準,而非強制性的“最低標準”。因而既無力強制要求學校配置符合標準的高低床,也“無法”遏制“低標”產品走向市場。
二是制造廠商的設計缺陷。 市場調研發現,一些校園家具生產企業受利益驅動,隨意改變國家“推薦性標準”,比如,床鋪護欄高度有的25厘米,有的17厘米,有的15厘米;護欄長度有的120厘米,有的99厘米,有的80厘米,有的護欄和床頭前的缺口達到1.11米。這樣不“達標”的高低床,冬天墊上厚墊絮后,護欄高度的安全防護作用大大降低,成為“摔床”事件的“元兇”。
三是校方采購的“制度缺位”。 校園高低床屬于“定制家具”,學校的采購標準,或許成為廠家生產(定制)標準。在東北某市的幾個家具市場,當筆者詢問高低床的安全護欄“標高”時,多家店主稱:“按客戶需要定制,可高可低,全封閉式的也能整。”顯然安全護欄的高與低,是與生產和采購成本掛鉤的。某家具廠老板分析認為,“摔床”事件多發生于低護欄高低床,如果有“低標”高低床進校園,不排除采購標準制度監管缺位,由低成本產品“中標”所致。 以上“三缺”或許不存在導致學生“摔床”傷亡的主觀故意,但也揭示了法規強制、廠商自律、制度監管等要素的客觀過失。世間生命是最為珍貴的,有關各方對此不能漠視和無動于衷。
令人欣慰:校園高低床“摔床”可避免! 校園“摔床”令人心痛,也折射出家具企業作為不夠的問題。假如校園家具高低床依“標”監產,令人放心,哪會有這一樁樁悲劇發生? 校園“摔床”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沈陽某辦公家具企業針對校園高低床的設計缺陷,導致的“摔床”問題展開專項攻關。推出了專利產品“多功能校園變形家具NEW·S”。市場監測表明,該產品設計合理,集學習桌、軟體臥床、立體書柜、貯物柜組合于一體,節省空間;操作簡便,幾秒鐘即可完成“桌床互變”,臥床距地面僅幾十厘米,學生告別了睡上鋪,從根本上解決了“摔床”問題,給學生、學校、家庭、社會送來放心。目前已有多家高校前來考察,簽約合作。 相信隨著“有責任”的家具企業的擔當,會有更多“達標”高低床走進校園,讓校園“摔床”悲劇永遠告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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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起教育就不得不說在中國日益發展的國際類教育,越來越多的國際學校在中國發展起來,也給了新一代學生更多的選擇和發展空間。據小編了解,在各大國際學校中,學校對【國際學校家具】的選擇也十分的謹慎,不管是對質量還是功能要求都更加的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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